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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牙买加 |

| 签证类型 | 旅游签证 | 服务费(¥) | 1800 | 有效期(天) | 最多停留(天) | 工作日(天) | 30 | 30(使馆定) | 10 | 收客范围 | 全国 | 签证材料 | 1、单位准假函(有公司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的信签); 2、存款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张; 3、护照(有申请人签字)及护照复印件2张(有照片页以及最后一页签名页); 4、两张六个月以内的护照照片尺寸的照片; 5、身份证复印件1张(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)。 备注:请保留往返航班登机牌以用于消签。 |
备注: 1、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,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;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,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,同时放弃追究本公司任何责任的权利; 2、"工作日"为使馆签发签证时,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;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;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,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; 3、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,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,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,为唯一依据; 4、以上价格均不含国内营业发票税5.5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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