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S 签证必须通过有ADS授权的旅行社申请,申请材料由旅行社的送签员直接递交到大使馆(不接受邮寄提交申请)。
ADS 授权的旅行社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(请注意所有材料均需原件) 1、团队全部成员的名单,及其护照号码和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(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); 2、一份详细的旅行日程安排(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),包括:往返航班的详细信息,团队入住旅馆的名称、地址、电话、传真及其在各旅馆停留的起止时间,团队在整个旅程中来往各地之间交通方式的详细信息; 3、由航空公司提供的经过确认的中国-欧洲-中国往返机票预定单(要求附有旅客名单); 4、旅行团队领队姓名; 5、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的姓名和详细联络方式; 6、由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确认信,保证向全体成员提供在旅行日程安排中提及的在欧洲境内的食宿、交通; 7、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:一份填好的短期停留签证申请表格,由成员本人签名并附上一张近照 >照片要求 (英文) 8、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:至少在签证过期后90天内还有效的本人护照,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; 9、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:能够承担在申根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的相关保险文件(保险有效期长于停留期,保值至少需等值于30000欧元,需承担紧急医疗救助费用或者因医疗原因归国费用); 10、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:资金担保如银行存款证明; 11、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: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(包括:单位地址、电话、传真、公章及签字人的职务和姓名),证明信要说明: A、申请人的工作职务; B、申请人的工资; C、休假许可; D、旅行归国后的工作关系确认。 补充材料、提示和信息 1、旅行结束后,须经旅行社向驻华大使馆出示登机牌和护照; 2、所有文件都应该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; 3、中方的经授权的旅行社可能还会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信息; 4、个别成员可能被要求接受面谈; 5、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能保证获得签证。 备注: 1、所有资料必须是原件,并译成挪威文或英文,如有需要须由中国外交部认证; 2、当签证得到批准后申请人应出具以下资料原件以便获取护照和签证,有效定期往返机票原件和复印件; 3、有效的旅行医疗保险英文版保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(范围必须包括所有申根国,每人最低保额30万人民币或3万欧元,其中还必须涵盖可能发生的医疗费用,急诊费用和因健康原因而被送回国的费用)。 |